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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污染防治法之农村污水防治

水污染防治法之农村污水防治

 水污染的治理长期以来重点都在城市,农村的污染治理一直未得到重视。

      我国是农业大国,当前我国农业、农村污染问题较为严重,在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的时代背景下,农村的环境问题日渐暴露出来。而作为主要污染源的水污染则首当其冲。

      农村的污染严重,而防治工作却是薄弱环节。人们迫切的感受到需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。刚刚通过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就从几个方面对农业、农村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。

      法律规定,国家支持农村污水、垃圾等基础设备的建设,推进农村污水、垃圾集中处理。因而地方**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、垃圾等基础设备,并**设施的运行,提供资金技术等**。

      此外,在国家的扶持下,各环保企业也应当适时的生产出结合农村污染现状,对农村生活污水,生产污水有效治理的设备,从而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。

     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,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在世界上占比重很大,且使用时间长,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村面源污染。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确提出,制定化肥、农业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,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的要求。

      农业生产者受传统思想的影响,环保意识薄弱。农业部门要指导他们科学合理的施用化肥,要联合有关部门推广高效低毒农药;同时做好在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县、乡**对畜禽的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,集中处理的工作。

     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排放。以此来杜绝农村生活生产污水之外的“不法侵害”。

      城市的污水处理应当精益求精的同时,农村的污水防治工作也要迎头赶上。双管齐下,共同营造绿色中国。农村污水的防治工作虽然起步晚,却也方便重新建设,借鉴城市的经验。

      在政策牵头,企业提供技术等支持,农业生产者环保意识的全面提升各方面的配合下,农业、农村的污染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,从而形成的对环境友好型的生活、生产模式及环保意识也会使我们子孙后代受益无穷。

内容来源于洛阳水之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官网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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